牛肉麵之亂:
行政院淪為假新聞製造中心
商家惡夢 全民唾棄 依法告發
行政院發言人室接連被抓包製作哏圖攻擊在野黨和牛肉麵店,意圖以「萊牛救萊豬」,卻直接造成國內牛肉麵店家生意一落千丈,每次攻擊哏圖更是率先出現在民進黨側翼的粉絲專頁上,涉嫌違反行政中立,然而行政院至今仍死不認錯。國民黨團今(17)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行政院發言人室根本就是綠營網軍哏圖「中央廚房」,散布不實消息,嚴重影響牛肉麵業者收益與生計,有觸犯《食安法》第46條之一「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之虞,國民黨團今具狀告發行政院長蘇貞昌、前發言人丁怡銘等人,請檢察官盡速調查,還給商家一個公道。
總召林為洲表示,行政院近兩週爭議不斷「越出越多包」,從小編做哏圖攻擊在野黨,到前發言人丁怡銘公開在行政院會記者會上造謠,民眾檢舉後刑事局竟說不用辦,如果按照丁怡銘這種標準,將來只要被說散佈假訊息,就比照丁怡銘模式,道歉、刪文就好了,天下哪有這種道理?林為洲指出,行政院發言人室被媒體爆料不敢具名地做哏圖,卻傳給綠營側翼散布,行政院竟然還硬拗,稱聲是政令宣導以打假訊息,林為洲質疑,倘若行政院真要打假訊息,應該具名並傳給所有國會議員,事實上只有執政黨的立委群組才有,其他政黨的立委都沒收到哏圖,政院說法形同自打臉。
林為洲表示,行政院從偷偷做哏圖被抓包,到丁怡銘公開造謠誣指北市牛肉麵節冠軍麵店用萊牛,為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犧牲店家商譽,蘇貞昌難道不知道丁怡銘開記者會的內容嗎?國民黨團今天將正式向地檢署告發蘇貞昌、丁怡銘,違反《食安法》46條之一,散布不實訊息妨礙食安,造成公眾或個人利益損害,呼籲台北地檢署積極偵辦,還給牛肉麵業者一個公道。
首席副書記長鄭麗文表示,行政院長蘇貞利用院長會議室設立「哏圖中央廚房」 ,養網軍一貫作業、原廠出品、一起行動,翻遍所有法條,找不出一條允許行政院長會議室公然養人,製造不用署名的哏圖。鄭麗文指出,依據《預算法》所有廣告都要署名,行政院可以幹見不得人的骯髒事情,如此囂張帶頭違法,蘇貞昌罪加一等。
丁怡銘罪證確鑿,但刑事局確認為丁怡銘的哏圖記者會與假訊息的「惡、假、害」本質不同,「暫不受理」。鄭麗文痛斥刑事局居然不敢辦,根本就是官官相護,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而蘇貞昌眼見網路一面倒爆量負評後斷尾求生,砍掉丁怡銘,但又語帶保留指非常惋惜,難道在暗示已為丁怡銘騰出更好的位置?鄭麗文表示,蘇貞昌如果認為自己還是大人,就出面自己扛責,而不是叫底下的年輕人出來扛,不要躲在年輕人的後面,然後每天只會組織網軍打擊異己,連道歉、扛責都不敢做,蘇貞昌若還要繼續躲在年輕人背後,難道蔡英文總統不用出來面對人民嗎?
藍委洪孟楷表示,行政院長辦公室離「哏圖中央廚房」不到30秒的距離,難道蘇貞昌對「哏圖中央廚房」製作、內容難道都不知情?國人看到荒腔走板的公務體系亂了套,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從去年一月上任快2年多,聲稱不曾經手任何哏圖、政策宣傳圖示,全是由發言人直接交代就審核出去,或者是蘇貞昌根本就是跳過秘書長直接交辦小編團隊製作,架空秘書長?洪孟楷指出,蘇貞昌用公帑打擊異己,製作哏圖做大內宣,遭踢爆的2張哏圖上沒有署名任何機關名稱,明顯違反《 預算法62-1條》:「任何政府的廣告,應該明確標示廣告,並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行政院製作至少百張以上的哏圖,完全違法《預算法》規定,主計、法務、檢調單位應該主動查辦,國民黨團要求蘇貞昌必須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不要再閃躲!
預算法62-1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政院發言人說,政院小編上班時間在立院做圖批評媒體和在野黨,是「彙整即時新聞資訊,供黨團立委對外說明之用」,此一說法真是令人嘆為觀止,集胡扯不打草稿之大成。
首先,上報新聞所載三位人員,包括做圖小編本人,都是「行政院」幕僚,不是「立院黨團」助理,更非「民進黨部」員工!行政部門人員,上班時間做圖給民進黨立院黨團利用,請問是執政黨專屬的福利嗎?還是不分朝野黨派,都可以像發函索資一樣,委請行政部門派員整理用來跟其他政黨對罵的情資,順便把圖也做好傳來嗎?
這若是執政黨團濫用權力,政院小編應該勇敢拒絕,請黨團助理 #自己的圖文自己做!若是主動出擊,就請政院的主管自行約束 #行政中立莫撈過界!
若是政院主動要求小編製圖供外界廣告宣傳,依照預算法62-1條「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請問圖文上的「#行政院廣告」字樣何在?還是做圖的當下已經請假,沒有領到國家的薪水?
再進一步檢查丁發言人的說法,就會發現根本也站不住腳,依照上報報導,圖片完成後第一波擴散的粉專是「焦糖 陳嘉行 Brother Caramel」、「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還有 #不分區議員 「王浩宇」。請問這幾個粉專是民進黨團負責管理的嗎?還是政院除了服務黨團外,也兼著服務「選民」,開辦 #中央廚房 嗎?
退萬步言,不論是政院、立院黨團或民進黨部,要製作圖文攻擊在野政黨,就請 #光明正大具名發表。由政院人員製作不標明單位的圖文,再轉由網紅或匿名粉專發表擴散,這已經不是小編治國,而是 #公營側翼 了吧?
星期一民進黨委員范雲還在教文委員會,公然指控民眾黨和虹安用網軍攻擊他,現場虹安立刻反駁,並要求范委員把話 #收回去!現在事實證明,執政黨根本是 #做賊的喊抓賊!#氣氣氣氣氣 😡
#有政府會做圖請放心
預算法62-1 在 Lin bay 好 油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農委會養網軍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去年花錢養網軍的事情資料還在收集,這個未來再來貼。
今天有一則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696651
網紅政府再進化 立委質疑農委會招標聘「網軍」
網紅政府再進化?農委會為「加強農業訊息因應」,今年編列1450萬元預算對外招標,以每月4萬元以上薪資,招募至少四人進行「加強農業訊息因應對策計畫」。立委曾銘宗質疑,農委會根本是用納稅人的錢,買網軍來為政府擦脂抹粉,監察院、地檢署應介入調查適法性;農委會表示,會依照法律規範進行,在社群網站上的澄清,都會明顯標示是「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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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標案我幫大家整理了
這是今年的新標案,從這個網址裡面點進去就可以看到了,
https://reurl.cc/A4v2Y
這個案子有趣在哪裡呢?
議題企劃與操作、素材製作及廣告投放(經費占預算金額不得低於65%)
提供各類網路平台組合項目,羅列選單式資源總表供選擇。至少須包含以下所列項目:
(一) 影音綜合社群平台:應用於FB、YOUTUBE、LINE、新聞網站、入口網站等主流網路媒體,以BANNER、BUTTON、關鍵字等形式呈現。
|(二) 文字或其他社群平台:應用於非廣告形式的宣傳,如在PTT、DCARD、
MOBILE01、網紅、部落客、YOUTUBER等,事涉本會相關言論或議題須適時澄清,達到增進民眾認知的目的。
(三) 其他:除上述類型,得另提供其他廣告類型或活動以維運本會社群媒體,並可依本會需求選擇與調整。
(四) 刊登廣告時,須符合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加註「廣告」,同時揭示「刊登機關名稱」,否則相關經費將不予核銷。
也就是說,拿到這個案子的公司要聽從農委會的指示,在各個平台為農委會澄清,這也很合理。
但其中隱藏了一個很貓膩的地方,就是第二條的應用於非廣告形式的宣傳,這部分有什麼特別呢?因為第四條也寫得很清楚,如果你是拿政府的案子來刊登廣告,你就必須加註廣告,而且要刊登機關名稱,在中南部聽廣播的時候,有時候聽到一些政府廣告,最後都會說明是廣告,由哪個縣政府提供,就是需要這樣預算才能核銷。
但如果以非廣告的形式,他就不需要加註廣告,也不需要說明他是農委會派來的。
講白一點,他如果在ptt、fb粉絲團帶風向,留言等他都不需要說明他是拿農委會的錢出來幫農委會澄清的,因為這個標案內容允許他這樣做。
就像去年去ptt黑我的那一篇,我也知道是某個很陰沉臉一臉衰樣喜歡假裝是女人的大叔搞的。
所以這個非廣告形式就是協助躲避預算法62-1,所以農委會可是很專業的,要如何合法搞網軍都很清楚,絕對沒有非法,依法行政喔!
所以為什麼會有一些粉絲團那麼積極替農委會辯護,然後又有精美的圖表製作能力,快速反擊快速打擊,有錢出來的東西當然是不一樣。
農委會好好做事,讓大家有感覺,自然萬眾歸心,不好好做事,整天搞這些有的沒的,只是讓人更看不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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