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德的社會觀察現象
#文長慎入
下周一4月27日開始,全德國實施口罩義務責任,舉凡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超市、賣場都須配戴口罩。
其實簡單來說就是強制人民在公眾場合須配戴口罩,雖然我還不太清楚罰款細則,似乎是若超市放行未戴口罩者入內購物,被查到者,超市可能就不得營業。無佩戴口罩不能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等,這部分政府尚未全盤說明。
事實上,就是開始用法律來規範人民,畢竟有些人還是非常不聽話的。
從德國的社會觀察看來,這幾天我們去採買物資,從商場、超市的實際觀察,多數都是老人,而且還沒配戴口罩,並且還跟老伴相伴而行,這讓我們真的是有點擔心。
不只如此,公園、街道上除了小朋友出來放電之外,幾乎都是老人出來趴趴走,有時還跟鄰居聊一會天,然後沒配戴口罩........................
從這些社會觀察得出一個結論,多數老人完全不介意病毒,報導已經一直在呼籲請老人待在家裡,盡量不要外出,並且採買以一個人為佳,減少染病風險,但他們完全不聽,也不在意他們是高危險群,就是egal(隨便、管他的)。
連我們參與的志工團體,也是希望老人待在家裡,如果需要採買物資,可是有好多位志工都隨時準備好要幫助他們。
社福團體有寄給地緣區老人們一封email,信上也說明: 可否請你們待在家裡,給我們一點工作做,許多志工都在等著派遣社會服務工作,給我們機會為你們服務吧!這其實是有點揶揄說法。其實是要請他們不要再擅自出門了!!
不過多數人完全忽略,他們可能覺得自己還可以出門,為什麼要別人幫?!簡單來說,就是要出門.......
不過他們有想過嗎?!老人是高風險群呀!!你自己不在意(不怕死),但別人在意啊!!! 醫護人員也已經好久沒休息了!如果因此傳染病菌給別人,然後這個別人有可能也會傳給自己的家人(例如家中老人),別人的家人乖乖居家隔離,為什麼要因為你的自私而無辜染病或是增加醫療人員壓力。
其實德國一些社會觀察報導也曾說過,多數老人是最不聽話的、很硬,或許他們認為,我經歷過大山大海,也經歷戰爭後困苦的時代,這傳染病就是如此罷了!!(這是猜測原因)
不過不管如何,還是要多替別人著想,一起合作抗疫才是,請你們待在家裡好嗎?!別再給社會增添風險了。
在德國若開始依法強制,大家是會非常努力遵守的,就算沒警察在旁邊,多數人是不會有僥倖心態。(例如:交通規則多數人都很嚴謹的遵守,才能施行無限速等等)這跟台灣又有些不太一樣。
說說台灣我觀察到的現象,以酒駕、配戴安全帶(包含前後座)、配戴安全帽、超載、腳踏車騎人行道等等來說,這些在台灣已用法律規範很久了,但是有些人還是有僥倖心態。
大城市因為壯年人口比例高,多數人會比較容易遵守社會規範,但一到老年人口比例較高的城市,或是小城鄉,那又是不同風景。
在台灣小城鄉基本上我不太敢開車出門,因為我不習慣有人違規右轉或是突然竄出,有一次我們停個紅綠燈,慢慢前進時,被一位阿婆攔腰撞,然後她安全帽還沒扣,最重要的是她無照駕駛,但她年紀大了,我還是報警處理。
不過,令人不解的是,交通罰則非常不明確,警察跟我說:先把老人送至醫院檢查,以免她會用民事索賠,所以年紀大不用遵守交通規則???
警察跟我說明:刑事上是會開罰單給她,但民事上最好的方法是互相用金錢及保險和解,但和解之後,她其實沒有拿到無照的罰單,等於這個案件全以和解辦理,我因為不想浪費時間在我美好的台灣行,也不可能留下來跟她打官司,最後和解是:她把繳罰單的錢,給我當修車費用。而我不想為了錢浪費時間,只好自認倒楣。
所以和解的意思是雖然有警察在場,筆錄上有說明老人經檢查健康無虞(情緒索賠真的很要不得,尤其是自己違規),但就當我們私下和解,而她的違反交通規則也當沒發生過。
因為警察跟我說,交通罰則有一條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我的罰則,太不合理了,我怎知道有人會竄出,如此只要是行進中的車,發生事故,都有可能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警察礙於身分,有責任歸屬問題,一般不會有明確的建議雙方該如何做,所以這樣法律模糊地帶,會造成很多交通糾紛,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對我而言,自此之後,在台灣開車上路都很沒安全感。
以上是我的親身經歷,更遑論有些人看到警察才配戴安全帶、或是看到警察才戴安全帽,有好幾次丹尼問我:為什麼他們不扣安全帽的帶子,這樣一撞帽子就飛了!
丹尼在台灣開車時,有幾次在鄉下,有些阿伯阿嬤還闖紅燈,不然就龜速、逆向行駛,這其實都非常危險,當我們搖下車窗跟他們說,他們還會見笑轉生氣,罵我們年輕人不懂禮讓???!!!
然後後座繫安全帶,在台灣這個有時我都還要提醒我的朋友,不只前座要配戴,後座也得要配戴,然後腳踏車不能雙載、摩托車前面不能載孩子,這樣簡單的法律規則,雖施行多年,但依舊有人完全不遵守。
其實我自己在台生活的經驗結論就是,麻煩到自己的,不會立即有生命危脅的,就算有法律規範,但仍有僥倖心態。
不過像是戴口罩防病毒,因為我人不在台灣,只能從台灣的新聞看到,似乎多數人就非常聽話,乖乖的配戴,即使法律沒強制執行,利用勸導方式,還是很有成效,或許是會直接危及到自身安全及健康的,再怎麼麻煩,多數人就會乖乖遵守。
大家有發現不同處嗎?!
德國是法治國家,對與錯大致依法執行,不會參雜個人喜惡及情感或社會期待,比較不會產生許多灰色地帶,所以只要是法律強制規範的,多數人是不會有僥倖心態,而且努力遵守,怕自己是少數違法的人,因為有法依據,多數德國人會很直接的評判你的錯處。頒布下來就是遵守,通常沒有什麼過渡期。
所以我住德國六年多,沒看過德國人開車闖紅燈、開車前後座未配戴安全帶、騎摩托車未配戴安全帽等等(有明確立法規定的,多數人都會遵守)甚至有交通事故,全權給保險公司處理,雙方也不需要見面,因為見面只會引來情緒衝突,有次丹尼擦撞上一台保時捷,車上是一對老夫婦,丹尼嚇壞,因為車轉了一圈,不過幸好這對老夫妻都沒事,還安慰丹尼說:別擔心,我們都沒事就好。(根本不會當場談賠償,保險公司該怎麼賠就怎麼賠,如此才不會有趁機訛錢的情況)。
我有一次倒車也不小心撞到停在路邊的車,也是全權由警察通報給車主,然後委託我的保險公司處理,我連車主長甚麼樣都不知道。其實這會讓用路人非常有安全感。
相反的,在德國法律若沒強制規範,有時就算一直勸導也沒用,很多人是不乖乖遵從的,因為他們在意的是自己,人偏好用自身感受去做事的,享受自由慣了,其實就是很自我,就像老人硬要出門然後不配戴口罩,年輕人想要聚在一起Party 等。
而台灣呢?!一樣有法治,但要不要遵守看麻煩程度,如果沒立即威脅到自己的生命安全的,就有一搭沒一搭的遵守,像兩段式左轉也宣導好久,警察甚至要躲在某處抓,丹尼第一次看到這個,也有被衝擊到,難道大家不能乖乖守法,看到警察才守法?! 警察還要躲起來抓?!
而我們的文化中也是有愛面子的成分在,我們會在意他人眼光較多,所以當全民多數人都在遵守規範時,自己也比較會跟進。不想當異類,所以當電視新聞一直宣導戴口罩時,民眾就會覺得應該要遵守,願意花時間排隊買。也因為民眾與政府的配合,反映出防疫的好成果。話說大家是否也能用一樣的態度,反映在生活上的各種規範呢?
所以說對於新冠病毒,多數德國人不怕死?(沒法律不遵守?)多數台灣人比較怕死?(沒法律還是會遵守?)
就留給大家思考空間了。
以上是我的經驗談及台德社會感受與觀察,歡迎大家交流自身的經驗喔!!!
#以上為個人經驗分享
#令人想深度思考的社會觀察
#婆婆已經做了將近200個手工布口罩捐贈
#持續做愛心
#聽說Bonn還有6千多個弱勢需要口罩
#持續應援婆婆
#我跟我的台灣家人已經因為小交通事故被訛過很多次錢
#我心想這些人真悲哀自己違規連台幣1千2千也要訛
#還有趁機換假牙的
#我們真的都當做捐贈做善事
#有這麼缺這幾千塊
#打給我的電話費跟來拿錢的油資你都可以省一點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環保局(4/7)】 #每日確實監測大潭火力發電廠空污排放 大潭電廠將在112年6月完成第9號機組,智翔就未來將增加的PM2.5排放量及空污影響進行瞭解。環保局長回應,根據環評報告,目前大潭電廠1至6號機組PM2.5排放量,約佔桃園市總量的4-5%,未來7-9號機組完成後,大概會...
飛灰再利用法規 在 桃園市議員 簡智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智翔的議會質詢-環保局(4/7)】
#每日確實監測大潭火力發電廠空污排放
大潭電廠將在2023年6月完成第9號機組,智翔就未來將增加的PM2.5排放量及空污影響進行瞭解。環保局長回應,根據環評報告,目前大潭電廠1至6號機組PM2.5排放量,約佔桃園市總量的4-5%,未來7-9號機組完成後,大概會提高到8%。
然而智翔認為,未來電廠機組折舊、燃燒效能降低,可能造成排放量超過環評預期,其次,由於第7號機組開始採「單循環」機組,氮氧化物污染排放量會較高,實際排放量應進行嚴密的監測。環保局回應,目前大潭電廠有裝設24小時自動偵測,每15分鐘有1筆資料,一天將近100筆的資料。智翔希望環保局能站在民眾健康的立場,持續做好把關。
#焚化爐飛灰穩定化委外處理
過去桃園市的焚化爐飛灰是送到高雄處理,後來由於該掩埋場容量不足,今年環保局預計改送到基隆市政府委託的廠商。智翔也向局長確認,固化飛灰有沒有用於公共工程或海洋棄置,局長回應焚化爐底渣可以,但是飛灰含重金屬污染物,不會再利用。
#桃園市囤積的垃圾量處理時程
由於桃園每年產生41萬噸垃圾,唯一的欣榮垃圾焚化爐只能處理37萬噸,因此目前桃園市約有18萬噸的垃圾囤積。2021年7月桃園預計會有第二座焚化爐榮鼎生質能源中心,桃園可獲得每年7萬公噸的處理量,不過考量廠商可能以獲利為主,而採價格較高的事業廢棄物優先處理,一般垃圾為次。因此,智翔希望環保局能評估時程,讓我們桃園市囤積的垃圾量可以盡快處理完。
#汽車噪音檢測科技執法試辦成效
今天智翔也持續關注汽機車噪音科技執法的問題,環保局回應相關修法需要再半年到一年,智翔建議未來能注意設備偵測的準確率,並普及到各里由里長評估適當位置,讓噪音防制能夠更有效率。
#汰除消防水帶處理問題
按內政部消防法規,一般社區大樓超過10年或經檢測耐水壓不足而需汰換的消防水帶,若由消防安檢公司回收即屬於事業廢棄物。現況都是廠商收回後自行處理,或是自行裁剪當成一般廢棄物交由垃圾車處理。智翔希望說,環保局能夠強力介入這一塊,將汰除的消防水帶由政府來回收,以避免廢棄物處理不當造成污染,同時防止不肖業者違法進行二次使用。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8RYuaQZ6IzM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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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參加的那場協商](個人拙見)
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上午,我第一次親自參加了我的公司的勞資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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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我的人生經驗中還是非常新奇的事,因為我還清晰記得自己在進入這間公司前的適性測驗當中,考卷上一道弔詭題目:「你贊不贊成成立工會?」的下方,還寫了「不贊成」三個字。當時剛滿二十二歲的我知道什麼是「工會」嗎?老實說除了魔獸世界裡的公會以外,我不知道原來現實生活中的公司行號,也有供勞工參加的工會的存在。而我會寫下「不贊成」三個字,也絕不是因為曾經切身了解過這間公司的勞資關係運作、或是研究過一點所謂的工會法,經過自己的各方考量後研究出來的結果。僅僅是因為,在坊間悠悠的傳說當中,若沒有寫下「不贊成」,將會被直接刷掉不予錄取(雖然在正式上線工作以後,也曾聽人說自己其實是寫「贊成」,但還是被錄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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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九年,不知是怎樣的風生水起及命運輪轉,我的公司不但擁有了工會,還逐步逐步地改變了原先我想也想不到會在我的公司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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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全球外站一人一間房。而在我所知所遇的航空公司中,僅有中國籍的航空公司目前仍是兩人一間房,但他們非常有趣的、別的航空公司似乎沒有外站政策是,包員工的三餐,且會派遣接車至外站飯店接所有人到餐館吃飯。我曾有一位同事在某個外站飯店遇見同住一間飯店的中國籍航空公司的組員,雙方閒聊下,中國籍組員甚至還邀請我的同事一起去吃他們的員工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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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每年政府訂定的勞工休假的天數終於有休完的一天、甚至年假也有放完的一天。從前我的公司組員每月飛行時數往往破百不說,休假沒有放完也僅用一天一千元的便宜代價買回我們被工作消磨的時光(未休年假的價錢是一天五百元),還沒有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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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微幅調高外站津貼、比如說發放年「中」獎金、比如說得以於二十四小時前申請臨時年假、比如說在年年颱風地震好發的副熱帶島國可以請天災假,不用涉水橫越斷垣殘樹上班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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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這些「比如說」不見得全是工會為會員爭取而來。但仔細探究其時間點,明眼人一看也能明瞭,這些不算好處、而僅能算是被有心人掩藏在時光中流轉的權益,之所以得以回歸,完全像是偷吃多次的男友(公司)為免女友心寒朝新出現的情敵(工會)靠攏,所拋出的招安撫卹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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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劈腿多次的男人值得相信嗎?這還有賴各位的智慧經驗來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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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日協商的現場是這樣的,由勞工局的一位長官坐於面門的正中主位,像平時我們飛行前簡報時的座艙長一般,主持大局。長官的右手邊坐著勞方代表、左手邊則是資方代表。資方代表除了四位公司內部相關部會主管以外,尚有一位公司外聘的律師,專門解釋處理勞資雙方各項爭議是否有違法疑慮。勞方代表除了包含工會理事長在內的四位幹部,尚有工會聘請的律師,及友航的工會幹部一併入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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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雖然預定討論的爭議項目共有十二項,但由於雙方唇槍舌戰地激烈,我亦不是全程在協調室內旁聽,我所聽見的、有討論到的項目僅有兩項。簡單來說,是:一、易超時過勞航班應給予外站過夜;二、日支費(Perdiem)以每小時新台幣一百五十元來計算(目前是新台幣九十元,友航為美金五元),且不得給予非工會會員(禁搭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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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想就我所聽見的上述兩項協商內容,發表一些想法,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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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公司的空服員間,最惡名昭彰的疲勞航班,當屬北京、東京、金邊。這三個航點不單餐飲服務流程繁瑣、乘客屬性可怕(北京的自以為是天朝上國人、東京的台人最愛旅行團、金邊的無法溝通柬人轉機客),來回工時還都逼近勞基法所規定的十二小時。而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因為時常要配合大陸軍事演習,及夏季常出現的豪大雷雨,而往往機場關閉,所有航機不得起降,關閉後也無法預知時間長短;東京商務艙則是有台灣著名的鼎泰豐小籠包為餐點選項(你能想像飛機上有小籠包嗎?我們做到了),且冬季因為風向關係回程往往要飛上四個小時,超過表訂飛行時間;金邊除了總工時逼近勞基法上限,整趟航班與乘客比手畫腳往往令空服人員疲累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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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上述三個航班的表訂總工時都尚在規定之內,但那是在一切正常的時候、在案頭計算的時候,實際情況則時常多有變動,而一變動之下就是空服員的超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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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空服員不能超時工作呢?是因為我們天生嬌貴、弱不禁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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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各界勞工各式變種加班的世風日下(和老闆互加Line、不用打卡上下班但是責任制),空服員不能超時工作,實在是因為我們的精神狀態與「安全」相關。因此重點其實在於我們有沒有精神能力在危急時發揮最大效用。所以撇除我們的個人健康、生理時鐘、爽留外站不談,工會之訴求立意其實是為公司營運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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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慶祝成立三十週年的我的公司,其喊出的喜慶口號是:精彩三十,永續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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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航空公司易於長治久安的關鍵,除了經營策略,最直接的因素便是飛安。試想,一間剛剛發生過飛安事故的航空公司,即便於理智上知道要在近期內二度發生空難是十分不易的事,航空公司也因此全面降價機票, 客人們也會因為鮮明的恐怖印象短期內不願再搭。航空公司因飛安事故付出大量修復賠償之餘,還要面對品牌形象一落千丈所失去的人心及金錢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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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飛安事故不見得全是因為空服員的過勞造成,但重視身家性命的您,如果知道一間航空公司發了瘋似的注重每一個可能影響飛安的微小細節,包括空服員的精神狀態,您會更加認同此航空公司,願意掏出鈔票令它永續飛翔;還是酸葡萄似的覺得此航空公司空服員過太爽,我們最好以行動令它人工下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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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論這些過勞航班問題的時候,我聽見資方主要是由外聘的律師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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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關於易於超時過勞航班的問題,公司研擬出的解決方案,為「包月專案」加上「安全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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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包月專案」,是令一組自願組員,整整一個月專門飛這樣的航班,且做一休一,每趟航班除原始薪資以外,外加新台幣五百元的「安全津貼」(後又改口縮水成新台幣一百五十元),及當月多出三天額外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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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的公司在金邊這條航線上已經試行了上述的包月專案,且申請報名人數踴躍。或許諸位會質疑如果是這樣操勞的航班,為何還有人願意去飛這樣的包月專案呢?我相信所有人直觀都會是認為她們貪錢(安全津貼)、貪假(三天額外休假)。但真正在航空業工作過,實際了解我們每月為不確定的班表結構所苦,就會深刻明白,其實她們是為了更重要的情感的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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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願意申請這樣航班的人,大多數是母親。為了每天可以回家陪著孩子成長、為了不用突然被抓飛到哪裡而要安排調度親友接送小孩,許多成為媽媽的空服員們,情願放棄身為空服員最令人欣羨的一件事,時常因公出國,也要想盡辦法留在台灣。除了維繫親子的情感,也有人是為了維繫與情人的情感、與家人的情感,甚至是與寵物的情感,或是為了能在規律的操練中維繫某樣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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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空服員的過勞問題解決了嗎?人會因為心理的滿足而較不疲累嗎?生理和心理即便環環相扣,可以令人強撐著度過許多艱難,卻不代表體力沒有絲毫減損,反而會因為時常的高強度工作而消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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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包月,美其名是公司提出解決過勞的誠意,卻實在是踩著人心最柔軟之處,如換取人魚公主聲音的烏蘇拉,蠱惑人掉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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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還說,經公司研究,這樣的包月,能降低上述航班七成的過勞風險。我不知道這所謂「七成」是怎麼精算出來的,但一間真正重視飛行安全的航空公司,應該是連一成的風險都不願擔負。而我的公司時常為人所津津樂道一事,便是傳言在空服員面試時會請來一位「師傅」替應試者看面相。居然我的公司都能為飛航安全執著到這個神秘的面上,卻不願根本解決空服員可能超時工作的過勞問題,令空服員在上述航班過夜,這不就像是生病發燒餵你喝符水也不願帶你去看醫生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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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有位座艙長學姐因上班前喝酒,酒精濃度超標,違反航空法規無法安全執勤而被公司人評會裁定免職處份。在公司作出這樣的處份之前,是否應該先自裁有陷旅客安全於不義的任何灰色地帶?當空服員的疲勞程度和喝酒工作的精神狀態相去不遠的時候,為了樽節外站住宿成本而這樣排班的我的公司,尚且每天讓這樣的航班在空中飛行。如果成立了三十年都未發生過有人員傷亡的重大飛安事故,是依靠著所謂強運護航,那麼風水輪流轉,在這個已然發現問題的時刻再不重視、再裝死,我不知道這強弩之末能支撐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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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有好生之德,真正的好運該屬於真正向善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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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從業人員在航空法規的規定下,每年需要進行與安全知識相關的年度複訓。每年的年度複訓前,我需要花三個晚上(聽說有學姐甚至會閉關一個月)重新強記、熟悉各種影響飛安的事故發生時的處理方式,失火、劫機、客艙失壓、水上或陸上緊急迫降⋯⋯。我的公司在這方面的訓練十分嚴格及完善,雖然往往令我們苦不堪言,以理性面來說,卻真正是對飛行安全負責任的做法。但一間公司的經營若是靠著員工的努力甚至對立,不願令我們生出真正愛惜公司的心情,民心四散,長此以往,輕則徒增管理成本、重則分崩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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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我的公司最新進的波音七八七夢幻客機為例,由於七八七目前的主力航線之一就是東京,許多空服員為了逃避飛行東京航班的疲累,便會取巧地在公司安排上七八七的地面訓練之際請假。曾經聽聞某班七八七訓練課程,原訂一班學生應是二十五名,最後來上課的卻只有一半。我的公司為免這種狀況持續發生,只要有人請假七八七訓練課程,就會將後續飛行班表拉掉,續排訓練課表,不令人有取巧不飛七八七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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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有飛行七八七資格的空服員,也因為操勞過度,亦會時常在東京航班上告假。公司在人員訓練速度比不上空服員請假速度的矛盾當中,端出的方法卻是加速訓練,加開夜間部訓練課程,及上述強迫中獎的排班方式。有人請假,就必定要有人代班,這不僅造成空服員的班表大亂、調度人員心力交瘁、地面教官的業務加重,卻還是沒有根本解決航班過勞令人不願去飛的問題;更造成員工之間的重重對立(為什麼又抓飛我、教官好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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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七夢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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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我的公司的廣告打著「天空的微笑」,我們還真是笑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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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談談所謂「禁搭便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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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在第一題的改善過勞航班上,我的公司已自認為給出非常完善的包月及安全津貼做法,無可多加爭取之下,我們只好朝向下一個議題前進:調漲日支費(Perdiem)以每小時新台幣一百五十元來計算(目前是新台幣九十元,友航為美金五元),且不得給予非工會會員(禁搭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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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在這題的解釋是每間公司的薪資成本計算方式不同。雖然我們的日支費較低,但底薪較高,且年終獎金的發放月數更多,在外站飯店還有早餐,方方面面比較起來,雖不至於優於友航,但也相去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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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據我個人了解,我的底薪雖然是略高於友航同仁沒錯,但若是我和友航同仁的月飛行時數一樣的時候,往往他們的薪水都還比我多上一萬;我每個月怎麼在外站飯店吃早餐,也吃不到一萬塊台幣,更遑論有些不飛長班的同事,連早餐都沒得吃。且他們有實際的三節獎金是台幣現金,而我們的三節獎金則是公司禮券;金額也不是等同,而是我們低上許多。再者,他們有保障的「第十三個月」薪水,是算在年終獎金之外;我們沒有這第十三個月之餘,每年年終獎金的發放月數也是實際必須對應於公司當年營運狀況,可以說實實在在也就是我們個人為公司辛苦效力的成果,若要拿年終將金來和平時的薪資一起平均計算,實在是不甚公平,甚至是沒有道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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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往低處流,人往高處爬。如果我的公司提不出一份十分公正可靠的空服員薪資計算依據,證明我們與友航「相去不遠」,那麼就以民間的心之所向來作為不成文的、我們的薪水的確是較差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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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我的公司成立三十年以來,有沒有任何一位友航的同仁跳槽過來我的公司?答案是,沒有。一個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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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問,我的公司成立三十年以來,有沒有任何一位同仁跳槽到友航?答案是,有。而且不少。和我同一年度進入我的公司的同期同學,就我所知就有至少十名以上跳槽過去,而我那一期大約招收了一百人,如果將離職去做其他工作或結婚生子當家庭主婦的人忽略不計,那麼這百分之十的流向友航率,是否高得嚇人。再者,友航也不是只要有航空經驗的人就無條件錄取,所有人都要重新面試、考試、受訓。如果不是去考必上,那麼去考的人就更是多於十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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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什麼要去?除了制服比較漂亮這種個人觀感問題以外,最直接也最實際的因素當然是因為他們薪水比較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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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若是和我的公司簽訂的合約沒有做完(我當時是五年、現已改為三年),要賠償公司十至二十萬左右的違約金。為什麼賠錢都要去?當然是因為他們的薪水比較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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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人會說,那妳為什麼不去考?我其實考過,在我在我的公司工作了一年以後去考了一次。但很抱歉的是,我沒能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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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每在與從前曾經在我的公司工作、現已投入友航懷抱的同事見面時,除了工作強度、公司政策,大家繪聲繪影地就一定會聊起「薪水」這個話題。每次見著她們,雖然不願比,卻總還是忍不住在意起自己與她們之間的差距,我會不禁在心裡覺得自己有些丟臉、矮人一截。因為當時我們是一起去考試的,而她考上了,過起了方方面面都較我好上許多的生活。然而我還在這裡,依舊拼搏為我的公司年年奪得各式各樣服務、飛安大獎。我的努力沒有比較少,可為什麼我的努力與我的收穫不成正比之餘,還少了別人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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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因為我就真的是一個比較差的女孩子,不比那些考上友航的女孩好,而我的公司願意收我進來,令我做一個社會觀感佳的空服員就已經是我人生所能得到的最大福份,所以我該知足,而不是抱怨?所以我該更有自知之明,而不是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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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的我當然知道不能這麼比較,我必須珍惜自己,不能就這樣被公司認定的價值決定。但若這世上真是一個公平公正以能力表現說話的地方,是誰用「不公平」束縛我?或是這個世界本就是一個黑暗地令人噁心的地方,是我過於天真才想加入工會、坐下來與公司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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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的公司還說,不論如何,他們也不能答應「禁搭便車條款」,令加入工會的會員與未加入工會的其他人在日支費上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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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違反公平原則。」資方一位代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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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都沒有見到要怎麼搭?」工會理事長譏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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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的公司從來沒有在任何一次協商會議上答應給予調薪,卻先拼命將焦點轉移到「禁搭便車」上,也是相當有趣的事。不過他們在擬定過勞航班的包月政策時,倒是挺自我感覺良好的認為這是「優化派遣」,給願意服勤包月航班的同事們每趟加安全津貼(有多一百五十元就不會累了)、多三天額外休假(公平原則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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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提倡禁搭便車,是為了團結已加入工會的會員,而且要是沒有工會運作,所有前述為防範工會壯大而率先開啟的權益也將遙遙無期;公司反對禁搭便車,說是冠冕堂皇的不願分化員工、講求公平,但其種種作為才真正是加深部門矛盾,造成員工之間更大的裂痕,且不只是在空服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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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車在哪呢?連個影都看不到是否先加薪再說。不要拿我明天可能會劈腿當作今天不愛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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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日在協商室內,我看著資方代表們男的西裝筆挺、女的套裝合宜,不論口中吐出的是什麼樣的內容,講話語氣總是和緩,帶有一份自制;反觀同時身為空服員的工會幹部們,因為是在工作之餘利用自身休假出來與資方協調,大多穿著輕便,T-shirt、牛仔褲就來了,滿腔熱血氣焰倒是不若衣著輕鬆,充滿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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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僅是作為工會會員在邊上旁聽,不能發話。但雖是分坐在協商桌的兩側,我卻好難感覺到我們是同一個公司的人。我們的營運目標、我們的理念,該要是一樣的,這間公司才有辦法成為一顆巨大的輪子,同心協力朝向時代的前瞻處走,而不是各說各話、各走各的。工會理事長或許是感應到了與我相同的感受,她在勞資兩造為日支費用的加薪與否僵持不之際,說了這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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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不是要公司一次就加到跟友航一模一樣,慢慢來也可以。如果是因為我們在外站飯店有早餐而友航沒有,那麼我們也可以不要早餐;如果公司真的有任何在加薪上的難處、真的是我們的要求不合理、是我們公司營運狀況沒有友航那麼理想,請開誠布公與我們討論,我們可以一起來解決。不要鬼打牆說我們的薪資水平已經跟友航一樣、甚至比友航要好;不要一有過勞違法疑慮就投機取巧採用包月,疲勞一樣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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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代表們依舊慢條斯理地重複播放,只是薪資計算方法不同、年終比較多、外站有早餐、包月航班還加安全津貼、已經優於別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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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三十一歲,還來得及再去考友航嗎?曾經遇到過一位美國籍航空公司的空服員,與之閒聊得知了他們高得令我下巴掉地上的薪水以後(大約將近我的兩倍),他說妳可以來考我們公司啊,我們公司很多媽媽生完小孩以後才來圓夢的。可若我就是想留在這座小小的島、講ㄢㄤㄔㄘ不分但溫柔可愛的中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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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我飛了一趟美國航線,熬夜飛行的疲累讓我隔天睡過了中午,錯過了我的公司自豪的、優於友航的外站早餐。我只好打開行李箱抄出一包常備的素食泡麵加幾包零食果腹。囫圇飽食過後,突然有些好奇我們的早餐價格究竟是多少。打開書桌抽屜內的飯店目錄查閱,心裡盤算,發覺,除非友航空服員飛來此地以後停留時間極度旋風、不超過八個小時,不然我怎麼算都覺得自己好廉價、好便宜,而我竟在這樣的公司工作了將近十年,我是不是真的很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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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不願這麼看自己,我知道我絕對是優秀的女孩子,是有人踩著我的軟肋才教我處處卑微。我們是被金錢誘惑、易於被公司操弄的小蝦米。看似在奪取個人利益,但實際上,我們是比誰都希望公司「永續飛翔」的人。所以我打開電腦,寫下這篇文章。
飛灰再利用法規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環保局(4/7)】
#每日確實監測大潭火力發電廠空污排放
大潭電廠將在112年6月完成第9號機組,智翔就未來將增加的PM2.5排放量及空污影響進行瞭解。環保局長回應,根據環評報告,目前大潭電廠1至6號機組PM2.5排放量,約佔桃園市總量的4-5%,未來7-9號機組完成後,大概會提高到8%。
然而智翔認為,未來電廠機組折舊、燃燒效能降低,可能造成排放量超過環評預期,其次,由於第7號機組開始採「單循環」機組,氮氧化物污染排放量會較高,實際排放量應進行嚴密的監測。環保局回應,目前大潭電廠有裝設24小時自動偵測,每15分鐘有1筆資料,一天將近100筆的資料。智翔希望環保局能站在民眾健康的立場,持續做好把關。
#焚化爐飛灰穩定化委外處理
過去桃園市的焚化爐飛灰是送到高雄處理,後來由於該掩埋場容量不足,今年環保局預計改送到基隆市政府委託的廠商。智翔也向局長確認,固化飛灰有沒有用於公共工程或海洋棄置,局長回應焚化爐底渣可以,但是飛灰含重金屬污染物,不會再利用。
#桃園市囤積的垃圾量處理時程
由於桃園每年產生41萬噸垃圾,唯一的欣榮垃圾焚化爐只能處理37萬噸,因此目前桃園市約有18萬噸的垃圾囤積。2021年7月桃園預計會有第二座焚化爐榮鼎生質能源中心,桃園可獲得每年7萬公噸的處理量,不過考量廠商可能以獲利為主,而採價格較高的事業廢棄物優先處理,一般垃圾為次。因此,智翔希望環保局能評估時程,讓我們桃園市囤積的垃圾量可以盡快處理完。
#汽車噪音檢測科技執法試辦成效
今天智翔也持續關注汽機車噪音科技執法的問題,環保局回應相關修法需要再半年到一年,智翔建議未來能注意設備偵測的準確率,並普及到各里由里長評估適當位置,讓噪音防制能夠更有效率。
#汰除消防水帶處理問題
按內政部消防法規,一般社區大樓超過10年或經檢測耐水壓不足而需汰換的消防水帶,若由消防安檢公司回收即屬於事業廢棄物。現況都是廠商收回後自行處理,或是自行裁剪當成一般廢棄物交由垃圾車處理。智翔希望說,環保局能夠強力介入這一塊,將汰除的消防水帶由政府來回收,以避免廢棄物處理不當造成污染,同時防止不肖業者違法進行二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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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作嵐攙和物之要求。 (二)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 二、再利用用途:. (一)飛灰:高爐爐石粉原料、水泥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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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管理辦法附表「編號1、煤灰」及「編號52、混燒煤灰」再利用管理方式,其事業廢棄物來源分述如下,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 (一)煤灰(R-1106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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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辦機關應依垃圾焚化灰渣再利用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之規定,於與底渣或飛灰(含反應灰)再利用廠商簽訂委託契約後10 日曆天內,報請本署備查。 ... <看更多>